化生学院机关管理人员工作规范要求
一.当事人来到学院机关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务,第一接待当事人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以下称负责人)
二.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问题,文明用语,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理程序及要求。
四.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交叉业务,责任人应请示本单位主管领导,请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六.对于来电咨询或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情况,属于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按程序和规定及时处理,不属于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则告知来电人反映情况的渠道和有关部门科室电话。
七.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受理服务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来学院机关办事,属学员职责范围内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若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对即办事项,在对当事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三.对当事人来学院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应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规定。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当事人送交的材料和有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告知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当事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六.在处理各项事务时,有时限要求的,务必在时限内办理完毕,对于没有时限要求的,也应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反馈意见。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结的,也要及时回复并说明原因,对于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七.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所有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工作人员都是服务员。以诚恳热情的服务态度,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效率的做好机关服务工作。
二.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科室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主动承担工作,不推诿。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积极,主动,热情,及时完成工作。
五.坚持办事公开,严格按照公开内容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六.坚持微笑服务,自觉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接受批评虚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七.坚持文明办公,增强服务能力,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方便师生。
八.实行失职追究,对出现的违诺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责任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学院各科室工作人员应保证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工作场所环境整洁。
三、各科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工作快捷高效,严禁擅离工作岗位,聊天,玩游戏,或办私事。
四、在工作中应做到文明优质服务,文明用语。
五、工作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动,服从大局。
六、各科室工作人员为本岗位的岗位责任人,当岗位责任人因公外出或请假离岗,其职责必须由所在科室指定人员或由负责人指定人员代替履行,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耽误工作。
七、对违反本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奖资格,通报批评,扣发年终奖等处理。